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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活动(四)

时间:2017-12-20文章来源: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字体:

由于宏观经济下行,部分企业债务风险暴露,近年来债券违约进入频发期。债券发生违约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发行人经营状况恶化,现金流紧张,当债券到期兑付时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完成还本付息,从而出现了违约。债券违约将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收回本息,造成较大的损失。因此,本期我们将向投资者介绍当发生债券违约时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债券违约处置涉及的相关机构

债券违约处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机构:一是一致行动协调机构,一般包括债券持有人大会和相关债权委员会等;二是顾问机构,在债券违约处置过程中,尤其是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聘请不同的财务顾问、审计师、法律顾问等;三是司法机构及其指定机构,在采取司法救济途径的违约处置方式中,法律是重要参与机构,在破产程序中通常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织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二、债券违约后投资者的救济方法

债券违约后,投资者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救济途径:一是自主协商。如果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出现问题,而且诉诸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债权人可以考虑选择自主协商方式,与债务人就后续的偿债安排协商达成一致,包括展期或者制订具体的债务重组方案等。二是仲裁。一般而言,仲裁与诉讼方式相比,时效上较快,但仲裁委收取的费用高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实践中有私募债持有人采用该方式解决纠纷。三是违约求偿诉讼。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善已经出现恶化并有持续的趋势,但债务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的偿付能力,投资人可以提起违约求偿诉讼,要求债务人在限期内偿付本息、支付逾期利息等。四是破产诉讼。如果债务人已经出现资不抵债情况,债券持有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或破产清算。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司法处置的同时,为避免财产遭受进一步损失,债权人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促使措施。

三、债券持有人共同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债券本质是发行人和持有人基于《合同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当债券发生违约时,诉讼标的均是发行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因此债券持有人可以依法提请法院采取共同诉讼。

最后,平安大华基金还是要提醒大家,债券投资有风险,入市投资须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债券品种,做理性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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