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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花言巧语不可一概而信 理性分析方能去伪存真

时间:2017-10-30文章来源: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字体:

       近日,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了“投资者保护 ? 明规则、识风险”专项宣传活动。即日起,平安大华基金将陆续对活动发布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违规信息披露、市场主体违规经营四个宣传主题的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帮助投资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规则红线、风险底线,普及金融、法律知识,提升投资者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敬请关注和分享。 

案情警示

       2013年,A公司股票连续三天大幅上涨,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于是进行停牌核查。停牌后,公司披露确有筹划重大事项,但由于该项目处于论证咨询阶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且预计难以保密,公司股票要继续停牌。一周后,公司股票申请复牌了,复牌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若干议案,其中一项议案是同意A公司与另外两方签署增资扩股框架协议。

  非公开发行可行性报告显示,公司与某两方签订了增资框架协议,协议主体、签订时间、增资金额等都说的有模有样。

  此消息一出,股价应声而涨,投资者觉得公司要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体现战略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多好的事啊,果断买入。

  谁知这份增资框架协议随后被证监会查出,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事情。A公司与某两方根本就没签过增资扩股框架协议,这份利好协议是上市公司凭空捏造出来的。消息证明是假的了,可投资者买入的股票是真的,还在高位套着呢。

   A公司因为披露虚假信息,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案例处罚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证监会依据《证券法》193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

实务操作及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应当高度重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信息各项披露工作,保证各项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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