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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案例,明规则,识风险”之内幕交易篇(一)

时间:2017-06-09文章来源: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字体:

    近日,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了“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宣传活动。即日起,平安大华基金将陆续对活动发布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违规信息披露、市场主体违规经营四个宣传主题的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帮助投资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规则红线、风险底线,普及金融、法律知识,提升投资者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敬请关注和分享。

 内幕交易篇(一) “枕边风”炒股票当心被处罚-内幕交易的定义

    案例一 上市公司H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其控股股东Z公司董事臧某的妻子陈某在停牌前买入6万股“H”,卖出后获利7.3万元。

    案例二 上市公司Y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主办券商Z证券工作人员余某的妻子叶某在停牌前买入1.3万股“Y”,卖出后获利共计9.7万元。

    以上案例中,董事臧某和Z证券工作人员均为《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他们的妻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碰巧”买了与这些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构成内幕交易,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尽管被处罚人都辩解称没有利用相关信息,但瓜田李下的事情还是不要做,做了就逃不开法律的惩罚。

    相关法规解读:

    什么是内幕交易?
 
    指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什么是内幕信息?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具体包括:

    (一)《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